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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华民国特别行政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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盟旗领进行管理。中央派遣官吏在民国初年称库伦办事大员,驻于外蒙古府库伦。办事大员直属大总统。另在乌里雅苏台、科布多、恰克图三地区各设置佐理专员1名,并建立佐理专员公署。佐理专员受办事大员的节制。192o年1o月,废办事大员及佐理专员制度,改设库乌科唐镇抚使。蒙古境内的地方行政,采盟旗制度,盟为本地区最高级行政组织,盟设盟长,治理全盟事务,受中央派遣官员和中央政府蒙藏院的双重监督。盟下设旗,各旗设“札萨克”1人,札萨克对旗内行政、军事、司法均有自主权。“协理台吉”是札萨克的副手,在札萨克因故不能主持旗务时,由协理台吉代理。“管理章京”秉承札萨克之命管理旗内民众,类似民政官员。“拜生达”掌管王府的会计、钱物、仪仗等事项。旗的基本组成单位称“佐领”,通常每15o“丁”组成一“佐领”,每1o丁置一“什长”,“什长”不以官吏对待。蒙古因情况特殊,不设省,为中央政府管理下的两地方。
西藏
清代,由中央政府向西藏派出驻藏办事长官,其职权是监督西藏地方行政。但由于西藏僻处西陲,交通十分不便,兼有帝国主义侵略势力时时作祟,因而,民国初年,中央政府难以对西藏地方政务进以监督,在相当一段时期内亦未派遣中央官员驻节拉萨。西藏地方行政采政教合一制度,宗教领袖亦为行政领。**喇嘛居于拉萨,为前藏的政教领袖;班禅喇嘛居于日喀则,为后藏政教领袖。1923年班禅离开西藏后,全藏政教统归**掌领。**以下的主要职官有:
司伦,代**治理政务。
噶伦,以合议制总揽行政、立法、司法等权。
噶伦会议为西藏最高政务机关,藏语为噶厦。
仔琫,掌管财政。
协尔帮,职掌民刑诉讼-=吧会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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